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6月11日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(惠州市肌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。
信息显示,当事人生产的产品“清透润泽防晒霜SPF30+(肌缘防晒霜)”(批号:000411,规格:40g/盒),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:水杨酸乙基己酯。
当事人生产的产品“清透润泽防晒霜SPF30+(肌缘防晒霜)”(批号:000411,规格:40g/盒),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:水杨酸乙基己酯。
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第二十五条、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》第十条